博士培养
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培养工作的规定
一、培养目标
1.树立爱国主义和集体主义思想,掌握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基本原理,树立科学的世界观与方法论。
2.掌握本学科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掌握本学科的现代实验方法和技能;熟练地掌握一门外国语,并具有一定的国际学术交流能力;具有独立地、创造性地从事科学研究的能力;能够在科学研究或专门技术上做出创造性的成果。
3.具有严谨的科研作风,良好的合作精神和较强的交流能力。
二、培养年限
博士生培养年限一般为3~4年,硕博连读研究生培养年限一般为5年。特殊情况下,经有关审批程序批准,一般博士生的培养年限最长可延至5年,硕博连读研究生的培养年限最长可延至6年。
三、培养方式
博士生的培养实行博士生导师负责制。可根据培养工作的需要确定副导师和协助指导教师。为有利于在博士生培养中博采众长,提倡对同一研究方向的博士生成立博士生培养指导小组,对培养中的重要环节和博士学位论文中的重要学术问题进行集体讨论。博士生培养指导小组名单在院系备案。
四、学分设置
博士生学分设置如下:
课 程 类 别 | 学分 | 学时 | |
学位课 | 中国马克思主义与当代 | 2 | 36 |
第一外国语(有条件免修) | 2 | 64 | |
学科学位课程 | ≥2 | ≥32 | |
选修课 | 选修课 | ≥4 | ≥64 |
必修环节 | 综合考评 | 1 |
|
开题报告 | 1 | ||
中期检查 | 1 | ||
学术活动或社会实践 | 1 | ||
总学分 | ≥14 |
有关说明:
(1)公共课程:中国马克思主义与当代为博士生必选学位课;对于外语水平较高的博士研究生,第一外国语课程可根据《研究生英语一外免修办法》申请免修。
(2)综合考评:学院根据本学科博士生培养要求制定博士研究生必须掌握的基础理论和专门知识的具体要求。学院在第一学年末要对博士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学习工作态度、学科基础理论和专门知识的掌握情况、研究能力和研究潜力进行综合考评。具体要求见《关于博士研究生综合考评的相关要求》。
(3)论文开题:博士研究生入学后一般应在第二学年第一学期末完成论文开题,最迟要在第二学年末完成,论文开题一般采取答辩方式进行,并提交书面开题报告。具体要求见《关于博士学位论文开题的有关要求》。
(4)中期检查:学位论文实行中期检查制度。在研究生博士学位论文工作的中期,学院应组织考查小组(3-5人组成)对研究生的综合能力、论文工作进展以及工作态度、精力投入等进行全面考查。具体要求见《关于博士学位论文中期检查的有关要求》
(5)学术活动:博士研究生在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参加重要国际学术会议、大型国内学术会议、校内举办的各种学术报告和学术讲座等学术活动可以获得1学分。由学院根据本学科的实际情况制定有关学分获得办法。各一级学科每年应为博士生开设学术讲座不少于3次。
(6)社会实践:具体实践方式参见《研究生社会实践学分实施意见》。
(7)上述学分和学时要求为学校规定的最低要求,部分学科根据自身的学科特点制定了更高学分要求的,按相应学科要求执行。
(8)公共课程和学科学位课程为考试课程,选修课程为考查课程。博士生课程学习一般应在入学后一学年内完成,特殊情况下不超过两学年。
(9)在为博士生制定具体培养计划时,导师还可根据研究工作需要和博士生的学科基础指定自选课程和补修课程。自选课程和补修课程计成绩,不计学分。
五、学位论文
1.发表学术论文
博士研究生在攻读学位期间发表高水平学术论文是研究生培养质量和学位授予质量的重要标志之一。我校对博士生发表学术论文的基本要求见《哈尔滨工业大学关于博士研究生在攻读学位期间发表学术论文的要求》。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根据所在学科的实际情况,在满足学校基本要求的前提下,制定了本一级学科范围内更高的博士生发表学术论文要求的,按学科要求执行。
2.学位论文撰写
博士学位论文是博士生科学研究工作的全面总结,是描述其研究成果、反映其研究水平的重要学术文献资料,是申请和授予博士学位的基本依据。学位论文撰写是博士生培养过程的基本训练之一,必须按照规范认真执行,具体要求见《哈尔滨工业大学博士学位论文撰写基本要求》。
3.预答辩及答辩
博士学位论文预答辩是切实检查博士学位论文工作,保证博士学位论文质量的重要环节。博士生在学位论文初稿完成并经导师审阅认可后,可向所在学科点提出预答辩申请。对预答辩的有关要求见《哈尔滨工业大学博士研究生申请学位工作细则》。
博士学位论文答辩是对博士生科学研究工作和学位论文水平的全面考核,是申请和授予博士学位的重要程序。申请博士学位论文答辩的条件及有关要求见《哈尔滨工业大学博士研究生申请学位工作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