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机电学院关于进行2021年度博士生指导教师遴选工作的通知
根据《哈尔滨工业大学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工作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哈尔滨工业大学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工作办法补充规定》(以下简称《补充规定》)及《哈尔滨工业大学关于聘任校外兼职博士生导师的规定》的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学科建设、导师队伍建设及博士生培养工作的需要,现公布我院2021年度博士生指导教师(以下简称博士生导师)遴选及校外兼职博士生导师聘任工作要求及工作日程如下: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增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师德师风第一标准,把立德树人作为研究生导师的首要职责,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培养德才兼备、全面发展的高层次专门人才。
二、遴选原则
博士生导师遴选应遵循有利于面向为人民服务,为中国共产党治国理政服务,为巩固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服务,为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的目标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有利于加强和促进学科建设,特别是重点学科及新兴、交叉学科的建设;有利于建设结构合理、年轻力量充足的导师队伍,更好地完成高水平科研任务,为国家科技进步和经济建设培养高层次人才的原则。对博士生导师按需设岗,并按岗位职责的要求进行遴选。
三、申报基本条件
(一)热爱党的教育事业,政治素质过硬、师德师风高尚、业务素质精湛,以立德树人为根本遵循,坚定信仰,积极传播、模范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治学严谨,教书育人,能担负实际指导博士研究生的职责。
(二)具有博士学位,年龄不超过55周岁(截止4月30日),在所申报学科连续从事专职教学科研工作不少于5年,并已受聘所申报学科教学科研系列的教授(研究员)或已受聘副教授(副研究员)满2年(在教学科研中取得突出成绩者可不受任职年限的限制)。
(三)高质量完成学校和院(系)安排的本科生、研究生课程及实践教学等教学工作;至少已完整培养过一届硕士研究生或近5年内连续3年在境外完整协助指导过博士研究生(需提供有效证明材料)。
(四)有明确而稳定的研究方向和饱满的科研任务;具备用外语进行学术交流和撰写科技文章的能力;关心所在学科的发展建设,并在学科建设工作中发挥作用。
(五)学术业绩应已达到或基本达到本学科正高级职称评聘的条件,且近5年承担的科研任务和取得的学术成果应达到以下基本要求:
见附件:《机电工程学院申报博士生指导教师基本量化条件(2021年)》
(六)近3年如出现以下问题之一,不接受申请:
1、出现师德师风和学术道德失范问题且在影响期内,或者对指导的研究生出现严重学术不端行为负有责任;
2、所指导的研究生在国家或者其他管理部门进行的硕士学位论文抽查中出现不合格情况;
3、在校学位委员会或学位分委员会审核中,所指导的研究生学位论文出现“不合格”或累计2次出现严重问题。
(七)申请人连续3年未通过校学位会审核,暂停1年申报(自2016年遴选结果开始计算)。
(八)《哈尔滨工业大学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工作办法补充规定》如下:
1、符合《办法》及学科规定的“申报博士生导师基本条件”的我校长聘和准聘岗教师实行博士生导师遴选备案制,申请人填写博士生导师遴选申报系统生成申报材料,经所在学科学位分委会和学院(部)党委审核通过后报校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备案,列入当年博士生招生简章。
2、为助力优秀青年教师快速成长成才,长聘和准聘岗教师参加博士生导师遴选备案时可不受《办法》中“至少已完整培养过一届硕士研究生或近5年内连续3年在境外完整协助指导过博士研究生”的约束。
3、对引进的曾在其他高水平大学担任过博士生导师的长聘和准聘岗教师,在博士生导师遴选备案时可突破55周岁的年龄限制,停止招生年龄按学校相关文件执行。
4.对部分按长聘和准聘岗待遇引进的教师,经人事处认定可参照本规定执行。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由研究生院和人事处负责解释。原《哈尔滨工业大学高层次引进人才执行博士生导师遴选备案制的有关规定》(校学位【2019】24号)同时废止。
(九)根据哈尔滨工业大学《关于修订完善导师遴选基本条件的通知》中相关文件精神要求,对取得本领域重大基础研究和前沿技术突破、解决重大工程技术难题等的教师,经学位分委员会讨论认定,申报博导时可不受附件《机电工程学院申报博士生指导教师基本量化条件(2021年)》中相关条件限制。
四、工作程序
(一)个人申报
符合《办法》及学科规定的“申报博士生导师基本条件”,且符合《补充规定》的我校长聘和准聘岗教师参加博导遴选,执行备案制。
符合《办法》及学科规定的“申报博士生导师基本条件”,但不符合《补充规定》的我校全职在岗教学科研系列教师参加博导遴选,按《办法》执行。
符合《兼职博导规定》的校外人员参加博导遴选,应与校内合作导师共同填写附件3中相应申报表。
符合申报基本条件的申报人,3月24日-4月10日通过网络在研究生系统中填写《一览表》、《哈尔滨工业大学新增博士生导师申报表》;下载附件填写《博导遴选候选人一览表》。将打印的《哈尔滨工业大学新增博士生导师申报表》经所在学科进行核实,签署意见后于4月 11日17:00前与相关佐证材料原件一起报送学院。(申报表17份(1份原件,其他复印即可),申报表(pdf版本)电子档和《博导遴选候选人一览表》电子档发送至学院教学秘书于文男yuwennan@hit.edu.cn)。
学院对所有申报人的申报表及相关佐证材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2021年4月12号至4月14号,地点:机械楼2009。
(二)学位分委员会初评
学位分委员会根据申报人的学术水平、培养博士生条件及申报人所在学科导师岗位设置情况等,以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评审确定通过人员名单(投票结果获2/3(含)以上同意票为通过)。
(三)申报人利用PPT向学位分委员会报告自己的个人简介(中文PPT字幕,外文讲述,时间1分钟)、学术研究方向及特色、重要的研究成果、在研科研项目情况、可用于指导博士生的年均经费以及培养博士生的计划等(以上几项用中文PPT字幕,中文讲述,时间4分钟),申请人要严格控制讲述时间,最后回答有关问题。PPT的电子版应于4月13日17:00点以前以电子邮件的形式发送至学院教学秘书于文男yuwennan@hit.edu.cn。
五、有关事宜
新增博导申报工作在研究生系统(网址:http://yjsgl.hit.edu.cn/)进行,没有在学校研究生系统进行申报的人员学院将不予受理。
哈工大机电工程学院申报博士生指导教师基本量化条件(2021年).docx
联系人:于文男 电话:86413811
机电工程学院
二〇二一年三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