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机电工程学院2022年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通知
哈尔滨工业大学机电工程学院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细则
根据哈工大研[2021]16号文件[哈尔滨工业大学关于印发《哈尔滨工业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办法》的通知]精神,为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奖励我院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的全日制研究生,做好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工作,特根据有关文件制定此细则。
一、评选范围及申请条件
(一)评选范围
1.学制范围内的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非定向就业类研究生,定向就业类中的“少数名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高层次人才强军计划”学生。
2.博士研究生须在基本修业年限内,在申报年度9月30日前已通过学位论文开题且没有完成预答辩。
3.同年度的其他研究生特殊奖学金不得与国家奖学金兼得(李昌奖、春晖奖除外)。
4.研究生有违纪行为的在处分期内不能参评。
5.以上均不含委托培养研究生和外籍留学生。
(二)申请条件: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2. 课程学习成绩优异;在科研工作中发挥积极作用,科研能力突出,具有良好的发展潜力;学位论文进展状态好,并已取得显著成果。
3.二年级硕士研究生成绩排名与综合排名均应在前50%,对已获推荐攻博资格的单列指标进行评选,以推荐攻博方式获得国家奖学金的硕士研究生原则上不得放弃攻博,否则,按硕士三年学制执行。其他硕士研究生需课程学习成绩优异,在本系、所学习成绩综合排名前10%的,综合排名不在这一范围但在科研工作取得了突出成绩,满足以下一项者也可以申请:
(1)以第一作者或第二作者(第一作者必须为导师,下同)发表或录用(以交款收据或版权签字为准)与硕士课题相关的I类论文1 篇;或II类论文2篇;或III类论文3篇。
(2)研究生课题进展良好,取得较大价值的明确成果,获基层系所推荐。
(3)德育综合表现4.5分及以上,具体评定原则另见附件1。
4.博士研究生应课程学习成绩优良,学位论文进展状态好,且在科研工作取得突出成绩,满足以下一项者可以申请:
(1)发表高水平研究论文:A,以第一作者或第二作者(第一作者必须为导师或副导师,下同)发表或录用与博士课题相关的 I类文章 2 篇以上;或B,以第一作者或第二作者发表或录用与博士课题相关的 I类文章1篇,且影响因子2以上,且 II类论文2篇以上(不得与I类论文重复计算);或C,以第一作者或第二作者发表或录用与博士课题相关的 II类论文5篇。
(2)研究课题进展良好,取得重要的基础理论创新成果或前沿技术突破,解决重大工程技术难题,获基层系所奖学金评定委员会推荐。
(3)德育综合表现4.5分及以上,具体评定原则另见附件1。
5.I类论文指经学院认定的国内重要期刊和国际顶级会议论文、SCI检索论文或SCI源期刊论文;II类论文指EI检索论文、EI源期刊论文和CSSCI期刊论文;III类论文指核心期刊论文或CSSCI扩展版论文。以第一或第二发明人(第一发明人为导师或副导师)获得的与研究生课题相关的已授权国家发明专利等价于II类论文,已受理国家发明专利等价于III类论文。
6.研究生可以多次申报国家奖学金,但两次获奖至少间隔一年;上次获奖年度及之前成果要清零,不可重复申报使用,第二次获奖申报学生要特别优秀,成果特别突出,成果清零后在同年度获奖学生中成果排名前30%;学院评选出与重复获奖申报学生人数相同数量的备选学生,经过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会议审核后确定最终获奖人选。
二、奖励标准及评审原则
(一)奖励标准
按照国家规定,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每生每年3万元,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每生每年2万元。
(二)评审原则
1. 博士研究生重点关注学生的科研成果、博士论文的进展情况和参加科研工作的情况,兼顾各系、所的均衡情况。
2. 硕士研究生重点看课程学习成绩,兼顾各系所的均衡情况,并向学术性强、在学校科研工作中发挥作用大的推荐攻博硕士生倾斜。
3. 国家奖学金的评选以学业表现为主,德育表现可以适当加分,加分份额最多不超过5%,具体评定由学院学工办公室参照《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德育综合表现评定原则》(附件1)执行。
4.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审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严格执行有关规定,坚决杜绝弄虚作假。
三、机电学院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
(一)评审委员会组成
主任:高海波
副主任:闫纪红
成员:各单位研究生工作负责人、研究生导师、相关管理人员和学生代表(不少于7人)。
(二)评审委员会职责
评审委员会根据学校要求制定机电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审细则,并负责组织申报和评审等工作。
四、评选程序
(一)申请
符合申报条件的优秀硕士、博士研究生均可申请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人应按照《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填表说明选择对应的《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或《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如实填写,经导师给出推荐意见并签字后,提交到机电学院评审委员会(机械楼2011,李老师)。
(二)学院初审及材料公示
评审委员会公示学生材料,根据申请人的情况进行初审,确定不少于学院获奖名额1.2倍数量的研究生参加复评环节,并进行排序。
(三)学院复评
评审委员会专家组以答辩的方式进行复评,参评学生现场答辩时间为5分钟(3分钟PPT个人情况展示、2分钟专家评委提问)。答辩环节可允许其他研究生旁听。专家在学生答辩后以现场无记名投票方式,按得票率排序确定获奖学生名单(如参评研究生的导师为评委之一,则投票时导师必须为自己的学生投票,计算得票率时,得票数和评委总人数均减去一个进行计算),并将结果报送学校评审领导小组。
(四)名单公示
学院对拟获奖学生名单进行5天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提交学校。学校对学院上报的全校获奖学生名单进行5天公示,并经学校评审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后,报送上级主管部门审核确定最终获奖名单。
(五)奖金及证书颁发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并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荣誉证书。
五、异议处理
对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学生,可在学院公示阶段向学院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诉,评审委员会应及时研究并予以答复。如学生对院评审委员会做出的答复仍存在异议,可向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提请裁决。
六、时间安排
9-10月,学生提交申请材料;学生材料公示(机械楼2011);材料预审;初评和复评;学院公示获奖学生名单并将学院《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2)、《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3)、《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汇总表》(附件4)和《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汇总表》(附件5)(电子版和文字版)报送学校评审领导小组;具体时间以学院通知为准。
11月,学校公示获奖学生名单;学校评审领导小组审核获奖学生名单,并报送工信部、教育部。
附件5 2021年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汇总表.xls
附件6 2021年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汇总表.xls
本细则由机电工程学院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解释。
联系人:李孟钰
电子邮箱:limengyu@hit.edu.cn 联系电话:0451-86413811
交材料的具体通知如下
时间:10月13——14日(均为工作时间内);
地点:机械楼2011办公室
特别说明:
申报人需在通知时间内将个人纸质版申报材料交到 机械楼2011李老师处,同时现场填写附件4或附件5的电子版;
申报材料需包含“申请审批表”(附件2或附件3),如有发表论文、成果、奖励等,需一并附上对应的佐证材料(文章原文、图书馆盖章的论文检索证明、文章录用通知、专利授权书、荣誉证书等);建议将佐证材料排序整理、标记,做到重点突出、打动人心;
本次申报所列成果、奖励等,必须为当前在读学籍期间所获得的;
机械楼2011保留了往年较好的申请材料做示例,如有需要,可在工作时间内来查阅参考。
预计的安排(如有变动,均以后续通知为准):
10月17--18日进行材料初评,之后公示进入复评环节的名单;
10月20日进行复评,参评人需要准备PPT线下答辩,本人不能到场的可以找人代替到场答辩。
机电工程学院
研究生办公室
2022年9月26日